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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教务处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0 作者: 点击:


根据我校与西安交通大学等国内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学校将从2008级、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中选派部分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交流访学,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选派办法

1、符合申请访学学校专业要求的我校2008级、2009级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交流访学(访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申请交流访学的学生需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择优有序推荐(推荐表见附件3),教务处综合各学院报名情况及申请学校的相关要求确定选派人选。

二、相关费用

1、学费:访学学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

2、住宿费:访学学生按访学学校标准向访学学校缴纳住宿费;

3、其他费用: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相关要求

1、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原则上至少要修读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开设的学分;

2、访学学生按照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享受访学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

3、访学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各学院请于5月20日前将本学院的报名材料(申请表和推荐表)报送到教务处合作培养科(行政楼309室)。电子版发送到likun2009 @jlu.edu.cn。

联系电话:85166253,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一:《校际交流访学学校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二:《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三:《申请校际交流访学学生推荐表》.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